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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 本办法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三、考核体系

3.1 考核对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 考核内容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1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18亿元
第四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9亿元

根据各考核年度(2021年至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 =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业绩完成情况R≥100%100%>R≥90%90%>R≥80%R <80%
标准系数1.00.900.800

各期实际可归属额度=各期计划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3.3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3.4 考核办法和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考核结果的归档及管理

5.1 考核结果反馈

人力资源中心及直属上司对被考核者进行半年度和年度结果反馈,并指出不足点及改善方向。

5.2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5.3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保留绩效考核结果记录,作为保密资料归

档保存。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要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六、解释及生效

6.1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6.2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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