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ISEC Healthcare Ltd.股东发起要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本次收购东南亚头部眼科医疗集团ISEC,快速切入该地区最发达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市场,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落子,奠定了覆盖欧洲、北美、东南亚、中国的全球发展网络格局,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全球眼科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该标的为公开上市公司,管理规范,财务透明,在经济效益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通过对标的公司的有机整合,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ISEC Healthcare Ltd.股东发起要约收购。
独立董事:王建平、张志宏、郑远民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