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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天津中视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湛江奥理德视光学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宣城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该等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中的70%部分拟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李马号、尚雅丽、重庆目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重庆万州爱瑞阳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与重庆开州爱瑞阳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最新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

一、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锁定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没有修改。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

2020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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