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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王代雪先生和李弘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增补宗利女士和曾妮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根据宗利女士和曾妮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宗利女士和曾妮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

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曾妮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核查,曾妮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王英典 李 燕 王雪春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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