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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2

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直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WANG XU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王代雪先生和李弘先生分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增补宗利女士(简历见附件)和曾妮女士(简历见附件)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WANG XU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聘请曾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请财务总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召开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召开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附件:

宗利女士简历宗利,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工程师、执业药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研发中心总监、武汉友芝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公司注册经理、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监、职工监事等;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曾妮女士简历曾妮,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金融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2016年8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级审计员、2016年10月-2018年5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8年6月至今任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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