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A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WANG XU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2020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代雪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议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125,345,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192,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4,153,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27,4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3,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816,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反对1,35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98,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66%;反对1,35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5%;弃权1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807,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1,336,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8,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5%;反对1,336,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8%;弃权20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856,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反对1,293,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弃权19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8,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8%;反对1,293,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9%;弃权19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94,689,876股扣除拟回购的股份135,400股后的股本494,554,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4,618,813.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22,275,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反对3,06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5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6%;反对3,069,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3,84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反对1,301,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20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2,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2%;反对1,30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7%;弃权203,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23,74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反对1,416,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3,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3%;反对1,416,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99,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反对1,308,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弃权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8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27%;反对1,308,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3%;弃权23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735,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反对1,551,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弃权5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17,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79%;反对1,551,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4%;弃权5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588,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反对1,724,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反对1,724,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5%;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
本议案获得通过。10、《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986,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反对1,171,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8,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9%;反对1,171,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7%;弃权18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