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6 证券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1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A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WANG XU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16,538,5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3,641,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89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宗利、邵泽慧、曾妮、朱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3,854,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反对19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7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28%;反对19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13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3%;反对40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6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2%;反对40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