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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0

作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1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及750万欧元(具体折算汇率以银行为准),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5%;海昌药业以其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为其贷款1.2亿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占其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70%。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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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典 李 燕 王雪春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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