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硅宝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8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19年1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共十二项议案。

(三)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四)2019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五)2019年7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项议案。

(六)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七)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暨设立硅宝(深圳)研发中心的议案》一项议案。

(八)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与公司人员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硅宝”)申报安徽省马鞍山市科技局“应用于铸造产业中硅烷偶联剂的研发”项目,因马鞍山市政府拟通过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徽商银行和县支行以发放贷款形式向安徽硅宝发放项目补助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为此,公司须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贷款期满后,若安徽硅宝上述申报项目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则该笔贷款资金转为财政补助金。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安徽硅宝申请上述银行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料”)、安徽硅宝、成都硅宝防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宝防腐”)、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宝好巴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其中,硅宝新材料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安徽硅宝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硅宝防腐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硅宝好巴适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并同意为上述各子公司在授信期内不超过上述担保限额的全部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确定,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经核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019年03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0年的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0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