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成都硅宝好巴适密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硅宝好巴适”)增资人民币800万元,是为满足硅宝好巴适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提升硅宝好巴适的资金实力,有助于硅宝好巴适未来业务的发展与开拓,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硅宝好巴适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向硅宝好巴适增加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傅江、邱建、牟文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