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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8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资本运作计划调整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发展前景良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预案。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证券品种的规定,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融资方式是必要且合理的。

2、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

3、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银江股份已按《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了明确,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有利于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九、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新建 黄先海 蒋贤品

2020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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