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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16 号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浙江证监局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员出具的警示函显示,其在执行你公司2018-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对你公司大额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恰当识别和评估你公司资金占用的重大错报风险和舞弊风险,对应付账款、在建工程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事实。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予以说明:

1.请公司结合警示函相关内容核查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如是,请结合大额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应付账款、在建工程等说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时间、占用方式、日最高占用额、当事人、资金审批流程、内控执行情况、截至目前整改情况以及资金占用余额等。

2.11月2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产业基金规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参股企业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额由15亿元调整至7.7715亿元,其中合伙人银江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资本”)认缴出资额由86,360万元调整为14,075万元。银江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集团”)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控制的企业。此外,银江集团就产业基金的权益分配作出承诺。请补充说明产业基金设立以来规模调整、各合伙人认缴及实缴出资金额及出资时间,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定价的公允性,产业基金后续退出安排,银江集团就产业基金权益分配作出承诺的原因及可实现性。3.请补充说明产业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是否符合产业基金投资的相关约定,是否存在投资或者收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主体的情形,投资标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交易或者资金往来,是否涉及资金占用情形。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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