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状况、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该事项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后,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体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状况,与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新建 蒋贤品 罗吉华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