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