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采取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为:骆峰、何志文、吴军旗、潘学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