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通讯表决的董事为:骆峰、何志文、潘学模、吴军旗)。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60万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公司拟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方式,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