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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1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至2020年5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 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王新明 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7,934,2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3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874,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57,888,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3%;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131%;反对4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胡晓清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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