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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关于子公司签订解除合作建设的协议暨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0-053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解除合作建设的协议

暨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吉峰科技”)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实业”)、全资子公司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聚投”)的100%股权转让给成都香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城发展”),股权转让价款合计6,689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约定:香城发展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包括:“成都聚投与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酒店”)就吉峰运营总部二期酒店项目所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备忘录》等任何文件、协议已真实、合法、有效解除,成都聚投已向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已收取的相关款项及利息、违约金等。”因此,经各方友好协商,2020年6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力实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聚投、信诺酒店签订了《关于解除信诺酒店合作建设的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2016年12月3日、2016年12月6日,成都聚投与信诺酒店签署《协议

书》、《合作备忘录》,约定:成都聚投按照100万元/亩的标准拟向信诺酒店出让

6.28亩土地及其在建工程。因项目尚未达到正式过户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双方共同开发“吉峰运营总部农机展销中心”中的1#号楼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4189.32平方米,建筑面积6946.8平方米。项目在建期间,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归成都聚投所有;项目建设费用由信诺酒店提前支付给成都聚投,再由成都聚投支付给相关单位;一切公共设施、工程施工由乙方为主体责任单位,保证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成都聚投作为项目发起方和咨询服务提供方,向信诺酒店收取咨询服务费用146.63万元;信诺酒店有权在修建完成后按照“1#号楼”的综合成本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法取得产权证。

2、2020年6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聚力实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聚投、信诺酒店签订《关于解除信诺酒店合作建设的协议》。

(二)审议程序

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解除合作建设的协议暨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的议案》,同意聚力实业、成都聚投与信诺酒店签订《关于解除信诺酒店合作建设的协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石木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沈青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MA61X1NF0N

股权结构:沈青持有68.33%的股权、王强、陈晓娟分别持有6.67%的股权、李贵刚持有5%的股权,赵泽良、彭商志、王娅欣、黄晓丽分别持有3.33%股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日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家具用品、办公用品及耗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诺酒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香城发展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成都吉峰聚力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乙方:成都信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下称乙方)

丙方: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丙方)

主要内容:

1、三方协商一致,解除合作共建“吉峰运营总部农机展销中心1#楼”(商务酒店)的协议书及合作备忘录。

2、乙方修建的商务酒店在建工程产权,由丙方支付对价后,作为甲方资产的一部分,一并转让给项目股权受让方。

3、根据乙方对酒店在建工程的实际投入情况、支付甲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咨询费,以及考虑甲方解除合作协议,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丙方同意对乙方补偿1880万元(含乙方对在建工程已支付款项、已支付甲方土地款、项目咨询费,及对乙方的资金利息,违约补偿等)。该补偿款,支付的时间进度安排:(1)、三方签订本协议5日内支付80万元;(2)、丙方收到股权受让方的第二笔股权款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1800万元。丙方,逾期支付乙方款项,每天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滞纳金。

4、甲、乙方未支付完毕酒店施工方的工程款项,由乙方协调施工企业,拿出决算方案后,经丙方聘请的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后,超出股权转让时审计金额的差价(应扣除甲、乙方已支付部分),由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为清

偿。

5、本协议签署后,协议项下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均概由丙方承担,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6、丙方代偿后,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相关义务;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当向丙方主张相关权利,与甲方无关;

7、丙方代偿后,甲方和丙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丙方不得就代偿行为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署的《解除协议》是基于转让成都聚投公司的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利于公司尽快完成转让成都聚投,实现现金流入,增加营运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扣除应付信诺酒店的其他应付款1045.78万元后,共支付信诺酒店的资金利息、违约补偿共计834.22万元,预计本次交易将对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437.58万元左右。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会议决议;

2、《关于解除信诺酒店合作建设的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6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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