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交易方式出售庆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汇租赁”)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资产受让方为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拓融汇”或“交易对方”)。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系公司持有的庆汇租赁90%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因此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9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