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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公司章程修正案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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