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机器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2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3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C1办公楼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9,11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8.971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3,045,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57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67,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91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欧阳东、闫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037,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0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69%;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欧阳东、闫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