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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陈友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9年度,本人亲自参加董事会5次、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4次,没有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1、2019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本人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3,400万元融资额度及应收账款质押、对外担保、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及薪酬分配方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本人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出具了独立意见。

3、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本人发表《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9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本人2019年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会计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部2019年一季度工作报告,信息披露管理专项审计,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部2019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审部2019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关于审计计划变更的议案。在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续聘,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与交易所的有关文件,以增强履职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能力。通过学习,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逐步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陈友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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