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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9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652,306.47元,加母公司2018年及以前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0,754,744.84元,加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未分配利润2,819,013.6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1,588,037.6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历来积极进行利润分配,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今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规定,“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

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1,588,037.66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0元,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209.00万元。

综上,2019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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