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80号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7日午间,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的公告》,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系列小说《三体》(含系列小说三部曲,以下简称“作品”)在授权范围内的“一款AR应用程序及AR联名设备授权”、“元宇宙社区授权”、“作品中一个主要人物的虚拟形象开发、设计、运营授权”授予你公司。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补充说明:
1.公告显示,本次所涉交易金额由授权金以及提成费两部分组成,其中提成费是根据未来的收入情况分期付款。公告中你公司未披露本次交易中授权金的价格及提成费比例。
(1)请你公司按照三种授权内容分别补充披露授权金的价格与提成费比例,并结合市场同类IP授权作价情况、本次
交易估值方法等说明本次授权金价格与提成比例确定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止回函日授权金支付进展情况,并结合目前公司资金状况与本次交易金额,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将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此前未有虚拟现实类产品。公告显示,本次授权为非独占性且非排他性的普通授权,公司将通过本次著作权许可合作进入虚拟现实数字经济产业。
(1)请你公司结合虚拟现实相关产业最新发展动态、已获同类授权的其他竞争对手情况、你公司目前是否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技术储备、人才储备、资金储备等,说明跨界进入虚拟现实产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充分提示风险。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说明过程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层之上的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