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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创业”)于2023年2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8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请公司独立董事对关注函所列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注函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你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通信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此前未有虚拟现实类产品。公告显示,本次授权为非独占性且非排他性的普通授权,公司将通过本次著作权许可合作进入虚拟现实数字经济产业。

(1)请你公司结合虚拟现实相关产业最新发展动态、已获同类授权的其他竞争对手情况、你公司目前是否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技术储备、人才储备、资金储备等,说明跨界进入虚拟现实产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充分提示风险。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1、公司进入虚拟现实产业的必要性

公司是通信技术行业内从事网优服务时间最久、业务规模较大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之一。公司现主营业务所在细分行业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盈利能力有限,从公司发展的角度必须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将继续深耕移动通信行业,紧跟移动通信发展趋势,同时把握5G商用的机会,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2、三款授权拟进行商业应用的方向和实施方式

(1)AR应用程序与AR设备

商业应用方向:基于授权开发的数字内容在线上或者线下以增强现实技术进行沉浸式IP体验,比如带有三体元素的文旅体验、AR游戏体验等。实施方式:产品设计、开发和运营主要由公司负责,底层技术和设备将会通过和供应商战略合作的方式来完成,最终完成产品投入市场。

(2)虚拟形象

商业应用方向:基于《三体》原著中一个主要人物的虚拟形象开发、设计和运营,场景如线上演播和商务演出等。

实施方式:产品设计、开发和运营主要由公司负责,底层技术将会通过和供应商战略合作的方式来完成,最终完成产品投入市场。

(3)元宇宙社区

商业应用方向:用虚拟现实的技术为《三体》的拥趸们提供一个社交、商务和娱乐的线上平台。

实施方式:产品设计、开发和运营主要由公司负责,底层技术将会通过和供应商战略合作的方式来完成,最终完成产品投入市场。

本次授权获得三款产品的开发本身有各自的应用场景,同时也会有三款产品间的融合应用。

3、公司进入虚拟现实产业的可行性分析

业务资质方面: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可以进行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后续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最新规定进行申请。

人员和技术方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一直提供专用于移动通信网络领域的二、三维数字地图,具有三维数字园区和智慧场景的数字三维建模能力,虚拟现实行业所需的技术能力需进一步提升。2022年,公司引入拥有互联网应用开发、网络游戏开发(包括使用Untiy、虚幻等多类型引擎)等能力的技术团队30余人,目前相关的产品仍在开发阶段。公司在虚拟现实应用开发方面的人员尚不足,产品开发和产品运营方面经验不足。

后续,公司将加大虚拟现实相关技术的研发投入,组建产品团队和产品运营团队。

资金方面:公司后续所需的资金将通过直接出资、对外股权合作等方式解决。公司本次所获的三个授权产品分别将根据计划进行开发投入。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跨界进入虚拟现实行业具有必要性,公司在人员、技术、资金方面有一定的储备,但也存在一定的项目风险,具备可行性,本次决策是公司经过审慎、合理考虑后做出的。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说明过程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层之上的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1、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及决策程序等

2023年2月9日,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董事、总经理沈力先生与三体宇宙总经理赵骥龙先生、李剑先生(李剑为本次交易的介绍人,公司持股2.16%的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通过现场会谈、电话通信方式关于本次IP授权达成了确定性的意向。

2023年2月14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力先生向公司董事介绍交易情况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划。沈力先生为本次交易的提议人。

2023年2月15日,本次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2、公司在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本次交易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层之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宋广华(签字):

步丹璐(签字):

潘 嫦(签字):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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