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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6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4月2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05月20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0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5月20日09:15至2020年0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6人,合计持有股份1,422,323,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2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合计持有股份1,387,284,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5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合计持有股份35,039,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5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91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4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627,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256%;反对4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91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4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627,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256%;反对4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912,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4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627,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256%;反对4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7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847,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5%;反对4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562,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395%;反对4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724,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5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439,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896%;反对5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2,109,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2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824,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878%;反对2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2,087,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4%;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802,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242%;反对2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67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555,8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38%;反对7,768,0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71,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8304%;反对7,768,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16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1,99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1%;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4,713,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699%;反对3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3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石志远和吴学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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