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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查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提名姚小青、李占通、苗大伟、郑丹、蒲旭峰、蓝武军、孙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生田、李莉、屠鹏飞、龚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薪酬的意见。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生田、李莉、屠鹏飞、龚涛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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