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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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