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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一、收到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机电”)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73号),《监管关注函》全文内容如下: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原股东林黎明于2017年6月签署的《关于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林黎明承诺兴科电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500万元、10,000万元、13,000万元。2018年,兴科电子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727.0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前述收购协议的约定,林黎明应向你公司补偿20,923.54万元。截至目前,林黎明未向你公司偿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我局提醒你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林黎明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

二、公司说明为切实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持续与补偿责任人林黎明进

行沟通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经聘请专业律师,准备于近期就业绩补偿责任人未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事项提起诉讼,要求业绩补偿责任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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