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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出现三起违规担保事件,系公司前董事长金绍平及其妹妹金松英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章利用公司违规对金绍平及金松英的关联方实施担保。目前仍有两起违规担保尚未解除,除此之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除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林天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林天雁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了解,林天雁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林天雁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 辉 罗 瑶 肖 攀

2019年0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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