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瑶 | 肖 攀 | 戴 辉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