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龙机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于近日向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金美欧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号)《关于对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美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美欧:

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9.08%下降至20.08%,累计变动比例为9%。你们在合计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8月19日才补充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1年1月2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0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