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370,353,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89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55,524,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3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4,829,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8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8人,代表股份16,211,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5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350,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7,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和王淳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