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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7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兴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5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8,146,639股,发行价格14.73元/股,截至2019年9月11日,本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合计118,999,992.47元(已扣除承销费用1,000,000.0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9月16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56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其主要内容

1、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行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2)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交易记录等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对账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经三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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