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5 |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 公告编号:2020-072 |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30 在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中科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10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343,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7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0,339,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3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0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3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05%;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3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39,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0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564%。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0,3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34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076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和赵垯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