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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人”)为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债务人”)及全资子公司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业务的有效开展,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于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0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中科星城及格瑞特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科星城向长沙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利、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产权过户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9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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