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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特”)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9亿元,分配到两个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为中科星城向北京银行申请最高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星城、格瑞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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