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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原贵州格瑞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5月20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6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债务人)与中信银行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债务发生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6,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6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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