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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从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实施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与宁德时代开展合作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科技有限公司划转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负极材料粉体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重庆弗迪签署合资经营协议暨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7、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投资补充合同的议案》。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监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或出售除原材料、产成品以外的重大资产,在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加强监督检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项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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