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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李峰)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按时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交流和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一)2022年2月1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确认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29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6日,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2022年10月2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继续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提出了建议和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专门委员会在上述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方向、产品研发及技术工作提出了一些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及时了解证监会对于履职的新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并根据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之一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行业的宏观发展情况,当国家新能源汽车政策变化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讨论,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公司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峰_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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