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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14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14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5,669,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4,842,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41,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4,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13%。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以 410,792,913 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6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戴奉祥、孟鸿、张晓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2.1选举戴奉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68,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4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 选举孟 鸿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68,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4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

表决结果为:当选

12.3 选举张晓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68,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4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覃九三、周达文、郑仲天、钟美红、周艾平、谢伟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3.1 选举覃九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24,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6,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2 选举周达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24,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6,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3 选举郑仲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12,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4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4 选举钟美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12,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43%。表决结果为:当选

13.5 选举周艾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24,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6,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13.6 选举谢伟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24,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96,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9%。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桂文、江卫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他们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赵大成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4.1 选举张桂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12,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4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4.2 选举江卫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65,668,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40,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1%。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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