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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应收账款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调解。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诉讼涉案金额:货款本金3,410.09万元人民币及诉讼费用13.59万元人民币。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待双方根据调解书按期履行完成后,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于2019年11月12日自愿性披露了关于对比克动力(指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比克国际(天津)有限公司欠款及逾期的风险提示公告,并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进展、诉讼进展及减值计提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关于应收账款回款进展、诉讼进展及减值计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坪山法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现将比克动力应收账款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4日,公司以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比克”)、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比克”)为被告,向坪山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3,620.09 万元(后因公司向比克动力采购电池产品并冲抵货款,诉讼金额调减为3,410.09万元)。

2、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坪山法院调解,被告深圳比克与原告新宙邦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深圳比克尚欠原告新宙邦货款共计4,505,801.68元,自2020年8月开始至2021年7月止分期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375,483.47元;

(2)若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剩余款项一次性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27,584元由被告深圳比克负担。

被告郑州比克、深圳比克与原告新宙邦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郑州比克尚欠原告新宙邦货款共计29,595,077.9元,自2020年8月开始至2021年7月止分期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2,466,256.49元;(2)若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剩余款项一次性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08,322元由被告郑州比克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经法院调解结案,截至本公告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告付款义务尚处于履行期,实际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四、有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粤0310民初5230号;

2、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粤0310民初5232号。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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