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相符。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包含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周达文先生的女儿周忻女士。周忻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协助处理董事长的日常事务,参与公司投资发展及国际业务相关工作。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周忻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17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568.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