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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与交易对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延安必康”)、标的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九九久”)及其董事长周新基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一)重大资产购买方案“6. 价款支付(3)”修订为:“(3)公司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延安必康支付交易价款的50%,同时,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该次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也即,除了10,000万元定金之外,公司将本期交易价款(即101,360万元)支付到由公司在延安必康指定的银行开立并由公司、延安必康和延安必康指定的债权人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资金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解除监管支付到延安必康指定账户”;

(二)重大资产购买方案“6. 价款支付”新增:“(5)各方同意,如延安必康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当向公司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的,若延安必康未能按时应公司要

求及时返还定金,公司可以选择以其应付九九久的货款,与延安必康应返还给公司的定金之间进行抵销。若执行上述抵销后,延安必康仍应返还公司部分定金的,公司可以要求九九久继续按公允价格向公司供应六氟磷酸锂,由此形成的公司应付九九久的货款继续与延安必康尚未返还公司的定金进行抵销,直至抵销完毕。上述抵销完成前,九九久不得以未付货款为由拒绝向公司供应六氟磷酸锂”。《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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