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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事项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新宙邦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披露之日(2020年11月13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之日止(2021年1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新宙邦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知情人员;

4、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有关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交易新宙邦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新宙邦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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