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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内部业务整合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有利于提升通信业务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公司内部业务整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此次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

二、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武利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武利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孙公司诺睿投资有限公

司(香港)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孙公司诺睿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美元的质押保证担保。

四、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北京梅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梅网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桥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安门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8,000万元人民币,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融资进行保证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

朱莲美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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