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叶祖光、李珍妮、马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祖光、李珍妮、马洪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