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凯宝: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8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于今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0120民初674号、(2019)沪0120民初675号、(2019)沪0120民初676号、(2019)沪0120民初5144号),裁定准许上海爱珀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珀尔投资”)、上海浦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轩投资”)、上海彩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彩缘投资”)、上海宇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斯投资”)四原告撤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爱珀尔投资、浦轩投资、彩缘投资、宇斯投资四原告,就公司与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佰德生物”)签订的增资合同事项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3.24亿元(不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宇斯投资因未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起诉裁定按撤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宇斯投资就公司与第三人上海歌佰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合同事项,重新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诉金额合计人民币8,102.4万元(不含利息),诉讼请求与原起诉相同。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裁定情况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准许爱珀尔投资、浦轩投资、彩缘投资、宇斯投资四原告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歌佰德生物投资相关事宜后续如有任何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