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部分财产份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嘉兴基金持有份额,主要是因为其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同时基金持有的新能源电站均已持续运营2年以上,并且有效好的盈利能力,有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能力,帮助嘉兴基金获取稳定的利润。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受让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部分财产份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