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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第二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第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份回购预案,并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第二期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9.85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37),并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9),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第二期)的公告》(2019-51、2019-52、2019-54、2019-55、2019-64、2019-65、2019-6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15,96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1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15,883.56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的要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4,617,600股(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8,034,965股)的25%(7,008,741股)。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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